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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总:“八有”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标准
//www.workercn.cn2014-05-27 10:56:16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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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邹城市总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使劳模创新工作室真正成为新形势下发挥劳模作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有效载体,特提出“八有” 创建标准:

  有标志。以劳模个人或团体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牌匾标志显著,悬挂位置醒目。

  有场所。每个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有适当面积的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内设办公学习和成果、荣誉展示等内容。

  有设施。要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信息网络、办公电脑、实验仪器等设施。

  有团队。要有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能工巧匠。不断培养吸收技术骨干,扩大劳模创新团队。

  有制度。要建立健全开展活动、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劳模所在单位每年对工作室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有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有经费。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要设有专项经费用于创新活动开展。

  有台帐。创新活动开展要有准确、详实的资料记录;要有建立“创新工作室”和成员档案,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要有工作班子、工作计划、已获创新成果、近期创新项目、活动记录等记载;要有组织机构、总体目标、研究项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等内容制作的展示牌。

  有成效。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有明显效益,不能走过场,摆样子。要做好劳模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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