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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须先备案
//www.workercn.cn2014-05-21 07:57:44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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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东营市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工资“三项制度”备案程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三项制度”备案工作。

  据了解,工资“三项制度”涉及企业工资确定、工资支付、工资调整各个环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有利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机制,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均应按照国家和省劳动工资法规政策规定,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向所在县区和开发区进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和“三项制度”备案。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中应同步体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与工资集体协议同步审查。尚未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积极进行协商,并在工资集体协商前分别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工资分配(支付)制度进行备案。企业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报送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和“三项制度”备案的企业,依照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各项评先树优资格。(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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