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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退出机制短板,助力社会组织更好发光发热

来源:工人日报
2026-10-29 08:06

刘少华

据10月28日《浙江日报》报道,日前,温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温州市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拟被强制注销。据了解,这是浙江首例由部门提出注销社会组织的案例,打破了“僵尸型”社会组织“进得来、退不出”的治理困局。

当下,各地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多如牛毛,但其中不少已经名存实亡。负责人失联、常年不开展业务,这样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早该退出。但按照此前的退出程序,社会组织要想注销,需要自己内部作出终止决议,清理债权债务,然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这些“僵尸型”组织往往因成员流失、决策机构不完善,会议无法召开,决议无法通过,指望其主动注销并不现实。

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增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终止情形的规定,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此基础上,温州市今年9月出台实施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注销的发起主体、适用条件、办理程序。此次由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向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猪肉品流通行业协会,是该市补齐社会组织退出短板的又一积极尝试。

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不是对社会组织的严苛,恰恰是对合规、想做事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保护,是对行业自治公信力的守护。也要看到,强制注销不是“一销了之”的简单动作,该走的公示程序、异议通道、合法性核查,一个环节都不能少,要让每一次注销都经得起行业和大众的打量。

在完善退出机制之外,更关键的是如何避免社会组织成为“僵尸”。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年检时不能只看有没有交表,更要实际审查有没有活动记录和财务流水。对连续不年检、不换届、不开展活动的,先提示,再整改,最后注销,建立阶梯式处置结构。当然,社会组织的入口也要把牢,审慎衡量其必要性和发展前景。

健康的社会组织生态,本该有进有出,“退出机制”同样是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期待各地持续探索,让“空转虚转”的主体及时退出,让干事创业的主体轻装上阵。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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