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这6个典型案例中有3个涉及盗掘类文物犯罪,人民法院既有效惩治犯罪,又强化源头防控,健全文物犯罪治理体系。
据介绍,我国文物资源丰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割石窟石刻、盗取古建筑构件等犯罪成为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后续倒卖、走私、掩饰、隐瞒等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样、获利巨大,进一步反向刺激盗掘、盗窃等源头性文物犯罪活动。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盗窃、盗割等源头性犯罪活动,职业化、团伙化文物犯罪活动,以及严重危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持续形成强大司法震慑,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同时,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精准裁判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累犯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协助追回文物的依法从宽处理。
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标准,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坚决斩断“盗、掘、贩、运、销”的犯罪链条,筑牢文物安全坚固防线。“陈某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预备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严格把握犯罪阶段,依法定罪处罚,延伸打击范围,遏制盗掘前期犯罪行为。“高某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对出土文物进行违法修复,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了后续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链条。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文物破坏或者价值减损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推动文物司法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典型案例中,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贴近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以期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是企业负责人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片面追求企业效益而故意损毁文物的典型表现;“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的行为人因沉迷盗墓类小说,效仿书中情节自学盗墓方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和“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均为偶然发现文物后不及时上报,实施盗掘、倒卖行为构成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文物部门选取上述典型案件,强调了文物保护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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