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先生
8月14日,某知名商贸企业一则招聘公告引发热议。公告称,其郑州店计划招聘20名刑期5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而这家企业已非首次招聘刑满释放人员,据其创始人透露,去年首批入职的30名刑释人员至今无一人离职。
“有格局,尽企业社会责任,帮助这些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多数网友对企业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给一些走过弯路的人重新来过的机会,不仅解决了就业,还有助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刑释人员尤其是重刑人员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或将威胁消费者安全,质疑企业此举是为博流量。
那么,企业是否该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答案是肯定的。
刑满释放人员的平等就业权,是受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合法权利,是社会与企业的无差别包容,是践行法治精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

眼下,一些网友对企业这一招聘行为的不解甚至误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人对刑满释放人员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有意无意的歧视。这事关公众对平等就业权的认知以及社会的包容程度。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包括刑释人员、残障人士等在内的特殊群体而言,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可靠的收入来源,能够在社会上自食其力,是他们过上有尊严生活的重要前提、坚实基础。
当一些企业仍在简历筛选阶段就将有前科者、残障人士拒之门外时,难得有企业在招聘中为相关就业困难群体留有“一席之地”,这是莫大的善意,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务实举措。而这事之所以能成为新闻,也反映出时下有这种担当的企业并不多。
当然,一些网友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如果企业招聘一些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并任用他们从事城市、社区的商业服务类工作,这显然并不足够让人放心。对此,相信相关企业会充分考量、稳妥把握,给顾客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我国一直有帮扶政策。比如,在支持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方面,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他们被明确列为政策支持对象。相关政策也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又如,针对残障人士,国家已形成一套以按比例就业为核心、多元渠道共同发展的支持体系。《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目前,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到891.5万人,近3000个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超6万户残疾人家庭增收,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价值、拥抱美好生活。
“好的环境足以消解偏见。”对某些特殊群体而言,一份工作除了是谋生手段,更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拾人生价值的有效途径。国家在托举,企业在行动,全社会也该对他们多一些善意与包容——一个良善的社会值得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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