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范洪艳 葛红普)10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该厅联合省水利厅共同发文,组织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建成一支适应全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构建起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巡库员管理体系。

10月10日,山东某地水库,巡库员正在巡视库区水面。山东省水利厅供图
据介绍,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专门承担小型水库巡视、检查、管理和看护等工作,纳入全省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因需设岗、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小(1)型水库不超过3人、小(2)型水库不超过2人的标准,确定巡库员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
山东要求,选聘巡库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专职”,不允许兼职管护。选聘突出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上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工作。原聘用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转聘为“巡库员”。
山东明确,全省各市、县(市、区)、单位要明确巡库员巡查管护职责,划定巡查管护责任区,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管护范围、明确巡查内容、明确巡查频次、明确巡查记录、明确问题处置、明确考核事项”,确保管护区域、巡查责任不出现空当。在考核上,实行聘用动态管理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续聘。
山东对巡库员队伍规范化管理也作出了规定,按照统一巡护服装、统一巡护装备、统一巡护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奖惩“五统一”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落实措施,注重调动巡库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巡库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巡库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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