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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了三四十年,这些“古早假期”是不是该调整啦?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1-02-07 19:45

  ·现有制度规定企业可酌情给予职工1~3天丧假,专家认为现有丧假天数过少,建议设置10天左右的丧假。

  ·原有的探亲假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建议以年休假、延长春节假等方式替代,特殊领域可继续适用探亲假。

  ·考虑到劳动者在恶劣天气下户外作业存在劳动风险,建议从国家层面健全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制度。

  前不久,工人日报发布文章《执行40多年的3天丧假是不是该改改了》,引发网友积极关注。从一条条留言里,我们看到了大家对假期调整的期待。

  但你知道吗,年代久远的“古早假期”其实不只有丧假。探亲假、路程假……这些假期也执行得有些年头了。

  而且,随着时代变化,大家为能合理休息休假也有了更多想法和期待。

  有哪些假期年代久远?

  丧假  

  @小编

  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观点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认为,对于失去至亲的劳动者而言,1~3天的丧假天数明显过少。建议设置10天左右丧假,其中3天带薪,7天无薪,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探亲假

  @小编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情况下,可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观点

  武汉大学教授喻术红曾建议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路程假

  @小编

  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提出,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观点

  洪桂彬认为,80年代的交通状况与现时无法比较,考虑交通愈加便利,建议取消。

  有哪些假期呼声很高?

  恶劣天气假

  @小编

  针对极端天气的用工管理规定,散落于部分省市出台的政策中。

  例如:

  2014年1月8日,上海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公布实施意见(2019年8月进行修订),明确当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2015年浙江宁波发文,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就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

  @观点

  桂彬认为,考虑到劳动者在恶劣天气下户外作业存在的劳动风险,国家应明文规定达到一定条件下的极端天气应豁免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和违纪责任;或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如不具备提供保护措施的,则应当给予极端天气内的“休假”。

  子女护理假

  @小编

  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甘肃、南京、杭州……

  例如:

  云南昆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护理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待遇。

  @观点

  鉴于目前多数子女护理假普遍针对独生子女,有专家建议,国家应从全国层面统一规范护理假制度,建议未来不区分子女独生与非独生,让职工群体普遍受益。

  @观点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平衡利益的角度,政府可以考虑出台激励企业或者补助企业的方法,但更应该将该事项交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来解决。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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