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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灵活用工“放权”
//www.workercn.cn2014-03-04 05:34:1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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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扩大了10多倍,但规定的用工总数还是十几年前的标准,政协委员呼吁——

给企业灵活用工“放权”

 

  中工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邹倜然 郑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正式实施。其规制的核心,涉及了如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平等待遇的权利。适逢全国两会,记者采访的几位来自国有企业的政协委员,普遍表现出对劳务派遣问题的关注。他们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但也希望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在灵活用工上为企业“松绑”。

  全国政协委员张明森就带来了有关这一问题的提案。他认为,许多国有企业并非不想解决这一问题,而是受到了相应客观条件的限制。他希望能为国企特别是央企“松绑”,改善灵活用工环境,鼓励央企在规范用工上“打头阵”。

  “我们已经基本实现了同工同酬,下一步一定积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解决劳务派遣工问题。”张明森委员同时表示:“对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工也是无奈之举。”

  据张明森委员介绍,目前央企的工资总额和用工总数是两条无法逾越的“杠杠”。以他所在的企业为例,这些年企业规模扩大了10多倍,但用人总数还是十几年前的标准。“这么大的规模和产值,需要更多的人才实现和支持,但碍于限制没法招人,只能用劳务派遣工了。”

  张明森委员所在单位的派遣工中有许多本科、大专毕业生。如果条件合适,经过培养及自己的努力,完全可以成为称职的员工,甚至可以成长为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等,解决目前用人单位有限的进人名额只能用于进博士、硕士所带来的人才比例失调问题。由于主管部门对用工、工资等制度的约束,根本无法将这部分优秀人才转为正式工。

  对此,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刘学良委员也深有体会。他认为,要想解决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应该完善配套措施,给企业一些空间。如,根据企业快速发展和大量用工的实际,依据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对企业实施更加科学的定员和工资总额。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军委员则提出了“考核指标”问题。“目前有些硬性的考核指标,比如劳动生产率,给了企业很大压力。如果在这些考核上能给企业适当减压,有助于解决劳务派遣工问题。”

  委员们建议,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上为企业消化劳务派遣工提供条件,从源头上封堵企业二元制用工的现象。

  “通过给企业灵活用工‘放权’,让一些基础好、有一定学历、有上进心、对工作负责的派遣工逐渐转成正式职工。”张明森委员认为,这样可以让他们特别是青年职工安心本职,主动学知识、学业务,企业也会因此获得一批对企业有归属感的技工后备力量。

  委员们还建议,对邮政等利润空间小的传统企业给予人工成本和利润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适当缓解其人工成本带来的压力。

  “当然,对工资总额和用工总数的限定,不能成为一些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借口。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合理规划人才结构,依法规范用工。”刘学良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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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无疑是对滥用劳务派遣制度行为的最有力遏制。

  正因如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再次在全国两会召开时“点燃”了劳务派遣话题,连日来有关报道在各媒体持续升温,甚至成为微博热点。3月3日的“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即推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系列解读,而 “广东工会”微博则聚焦《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大大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爆出“目前,佛山市2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仅34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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