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11月4日《工人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职工金某入职时和企业约定岗位为化验员,但企业在未对其开展相应岗前培训的情况下,便安排其负责打订单、发货等与化验员无关的工作,因此导致其出现重复发货等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随后,金某离职,企业以其造成损失为由,一直未支付其4000元工资。近日,在当地工会和人社部门的调处下,金某终于拿到了这笔钱。
明明是企业管理混乱,出了问题却要员工“背锅”。员工不愿当“冤大头”后,企业又拒绝支付其工资。这一纠纷虽已妥善解决,但折射出的一些职场怪现象值得深挖。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按照确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如果因员工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企业在未变更劳动合同且不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的情况下,硬性要求员工从事与其约定岗位不相关的工作,由此导致的损失就不应该让员工独自承担。
现实中,“岗位错位”这种管理问题并不鲜见。比如,有的企业让员工身兼数职,一些员工因能力和精力难以兼顾而忙中出错;有的企业岗位和职责边界不清晰、工作手册不规范,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常常无所适从;有的企业以完成紧急订单任务为由,将平时不承担该项任务、不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调来使用,导致员工无法胜任工作……面对这些情况,涉事员工即使心中有不满往往也只能忍气吞声。
应该明确的是,这些打着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幌子、堂而皇之存在于职场上的现象,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是有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不同员工能力有高低、性格有差异,不可能像“机器人”一样只要设定好程序,就能丝滑胜任所有工作。一些企业如此行事,或许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实际上非但可能达不到目的,还有可能造成额外损失。这也暴露出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和对员工利益的漠视。
这种情况何以长期存在?一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员工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举措很难提出质疑,由此助长了一些企业的滥权行为;另一方面,员工利益受损后往往因维权成本高、耗费时间长,而终选择离开或隐忍,即便有少数员工站出来维权,也往往是在事后,个案的警示、震慑作用也比较有限。
上述案件,经工会帮扶得以妥善解决,这说明,要防止企业让员工“背锅”,遏制企业的滥权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外,快速、有效的维权响应机制也不能少。
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一函两书”制度的作用,总结深化“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司法”多元调解机制的功效,通过“劳动用工法治体检”对企业进行事前提醒,发挥好“工会+”机制的优势高效为职工事后维权,持续擦亮工会组织的维权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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