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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新型涉黑恶犯罪

来源:人民论坛网
2026-10-10 16:07

通过频繁拨打举报电话、在网上发帖炒作等方式,迫使对方“花钱消灾”;通过制造用工纠纷勒索工地财物的劳务碰瓷,强行施压索要赔偿款——这些看似没有拳脚相向、零散琐碎的纠纷冲突,正是黑恶犯罪的隐秘变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日前,公安部公布8起新型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劳务碰瓷等多种类型,横跨全国多个省份,揭露出当前涉黑恶犯罪活跃的集中领域。这些案例,既照见黑恶犯罪的形态之变,同时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标定清晰的“打击坐标”。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成效有目共睹。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达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但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从公开转向隐蔽,正是高压打击下的形态之变。

新型涉黑恶犯罪的“新”,藏在几重变化里。一是手段更“软”,催收不靠“砍刀”靠“轰炸”,一轮信息骚扰、一次全网曝光,就能把人逼到墙角;二是场域更“网”,从贷款引流到“陪练圈”收费,犯罪从线下搬到线上,足不出户便能伤害千里之外的人;三是外衣更“巧”,恶意索赔披着“维权”旗号,看似纠纷,实为套路。

同时,须警惕组织之“隐”。这些新型涉黑恶犯罪,往往把组织、引流、实施、获利拆解到不同环节,织成一条看不见拳头的“控制链”。但是,新变化并非法外之地,“外衣”换得再巧,法律也能识别“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软暴力”纳入认定范畴,并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无论手段怎样翻新,法网从不缺席。

面对“变脸”的新型涉黑恶犯罪,治理打击须同步升级。只抓前端的实施者,账号资源、资金通道、引流网络还在,违法活动就可能换个“马甲”卷土重来。因此,须顺“人”摸“链”,深挖工具链、资金链、利益链。

黑恶多依附行业乱象与平台漏洞滋生,把案件侦办同平台治理、行业整治、源头防范等结合起来,方能防止“除而不尽”。人民群众的雪亮眼睛是有效的监督网,要畅通智能化举报平台,打消受害者“怕报复”的顾虑。守住法治底线,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也不误伤正常的市场行为和社会监督。

这次新型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布,意义远不止“以案说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明确界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系统规制,再到一系列司法解释的精准适用,新型涉黑恶犯罪的认定和处置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这张案例清单,为一线办案提供识别新型涉黑恶犯罪的“参照”,让定性更准、出手更稳。这更是一次宣示,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不管黑恶犯罪变化多少形式,铲除滋生土壤的决心一以贯之。

从“看得见的拳头”到“看不见的套路”,黑恶犯罪的形态之变,考验的是治理之变。法律每织密一道网眼,“合法外衣”就少一处藏身之地。这场较量没有休止符,除恶务尽的决心,写在每一次收网行动里,也写进千家万户安稳的日常。(马琪智)

责任编辑:李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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