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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主”起诉卖家 女子虚假诉讼被罚5万元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9-17 14:21

一条陌生网友的投诉帖,竟让女子张某动起了“歪脑筋”。她伪造证据,自导自演了一场“退货款”闹剧,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事情要从一桩网购纠纷说起。钟某某是一名个体户,在网上销售网络游戏徽章、相册等产品,因收款后未按约定发货,引发部分买家不满,有人在小红书发帖吐槽。

张某刷到这些帖子后,很快嗅到了“商机”。她立即着手虚构自己受让了“毕某某”等25名买受人的债权,并伪造了一批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

今年4月,张某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某退还货款共计50558.02元,并附上精心伪造的虚假证据。

受案后,承办法官在逐一核实债权转让事实时,发现了破绽,有“债权人”明确表示从未签过转让协议,提供的微信电子转账名字也与实名认证信息对不上。

法官初步认为本案可能有虚假诉讼嫌疑,于是,在找到张某当面核实情况时,张某发现东窗事发,承认自己虚构了25位“债权人”及相关债权转让证据,目的就是想骗取退货款。

枣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恶意虚构证据,捏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伪造转账流水、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正常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今年7月,枣阳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鉴于张某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法院遂作出决定书,对张某处以5万元罚款。

张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8月17日,襄阳中院经复议审查,认为该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其申请,维持原决定。

因张某迟迟未交罚款,9月初,枣阳市法院依职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将张某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容许成为个别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承办法官提醒,虚假诉讼行为,违背公正与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律所不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那些想靠伪造证据、钻法律空子占便宜的人,不仅赢不了官司,一旦查实,还要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翀 通讯员 梁军 余梦圆)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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