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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州医保单独支付选点新政落地 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有所调整

来源:南方日报
2026-09-02 10:37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雨伦)9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完善医保单独支付管理政策。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的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报销没有变化,但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有所调整。

单独支付是指参保人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含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时,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结算标准。

广州市参保人想要享受药品单独支付待遇,途径一是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在选定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开具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途径二是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还可选定相应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未办理单独支付定点,或在非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药品费用不能享受单独支付待遇,按原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报销。

根据本次政策,9月1日后,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有所调整。比如参保人既往在A医院、B医院都有开高血压门特药品,参保人可以在A医院、B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医院开具的高血压药品可以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即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且不纳入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在其他医院则不能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只能按高血压门特相应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费用纳入到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计算。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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