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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丨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大修”更好守护出行平安

来源:工人日报
2026-09-02 06:15

本报评论员 陈曦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大修”,是对既往交通治理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以“向前看”的姿态将法治触角伸向未来。法条有增有减,不变的是守护每位交通参与者平安出发和抵达的初心。

据8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修订草案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与自动驾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通行效率提高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系着万家灯火。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此后,该法于2007年、2011年、2021年经历三次微调,交通肇事赔偿、酒驾醉驾处罚、驾驶资格考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有所更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二十余年来,我国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总量连续多年均居世界第一、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智能网联汽车从测试场驶向开放道路……随着交通参与群体不断扩大,人们出行方式更加丰富多元,各方利益诉求在有限的道路时空资源中相互交织,一些立法时难以预见的新问题逐渐浮现。如此背景下,对该法进行系统性“大修”,平衡好安全和效率,求解“最大公约数”,必要且迫切。

草案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亮点。比如,回应群众关切,设立“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提出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具体而言,草案厘清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同时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的,由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该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了各方权责边界,让技术迭代有法可依,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草案还集中向交通顽疾“出重拳”“亮实招”,旨在进一步凝聚文明共识、培育规则意识。针对机动车驾驶,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刷手机、接打电话)等行为;针对非机动车驾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不得逆行、闯红灯,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等;为规制“暴走团”,明确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为预防“开门杀”,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此外,草案还聚焦“僵尸车”“超标车”等热点问题,将相关治理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从源头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从一项项规定和举措中,我们能感受到法治的力度、精度及其背后的民生温度。比如,让群众少跑腿、更舒心——规定机动车登记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的免予提交证明、凭证,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须随车携带实体证件,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再如,让执法更规范、更透明——规定电子执法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固定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录音录像、及时备案。草案还格外关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考虑行驶限速要求、路况、天气等因素,建立完善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大修”,是对既往交通治理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以“向前看”的姿态将法治触角伸向未来。法条有增有减,不变的是守护每位交通参与者平安出发和抵达的初心。相信随着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地生效,“车轮上的中国”将在法治轨道上驶向更安全、更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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