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李嘉宇
近日,浙江台州一位餐馆老板因多次遭遇顾客逃单,一气之下将四名未付款顾客的监控截图贴在店内“公示”,并同步发到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也有网友指责其侵权。面对争议,陈先生态度坚决:照片暂不撤下,若被告,愿走法律程序,只求一个“公平公正”。
明知可能被告,却执意不改。这份倔强背后,是一个小本经营者积攒了多年的委屈——兢兢业业开店,却不时被人“吃白食”,如果一些人确实遭遇困难当然可以免费赞助一下,问题是,有的人衣着体面、点了上百元的东西就是不付钱,这怎能不让人气愤?
逃单者失信失德、违约在先,是过错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自行“执法”,开启“私刑式”惩戒。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公开、传播他人影像,涉嫌侵权。从法治的精神上来说,也不鼓励人们随意进行私力救济,更不支持以违法的方式维权。
追讨欠款,天经地义,但也要多一些理性和克制,要考虑合法合规,也要防止“以错纠错”。更何况,面对顾客的逃单,商家是有合法的处理方式和渠道的,比如保留好证据报警,这应该成为维权的首选。当然,此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也提示有关方面,是否能有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商家不必为维权耗费太多精力?现实中,那些驱车上千公里只为向“仅退款”顾客要个说法和公道的商家,也着实让人心酸。
“恶意逃单”可耻,维权十分必要,但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用文明、理性赢得秩序和公道,千万不要“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也是对所有受了委屈、想要维权的人的一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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