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讲讲被称作“鞍钢宪法”的企业管理原则,以及它和廉洁监督之间的联系。
1960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把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他在批语中写道: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鞍钢宪法”的核心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工人参加管理”是其中最核心的监督元素。
时间往前推几年,苏联专家将“马钢宪法”管理模式引入中国,即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的一套管理办法,其核心是“一长制”,同时依靠少数专家制定规章制度,但忽视了工人的参与。鞍钢人一直在努力突破这套模式。班组的工人开始自己管自己——劳动纪律、质量分析、工艺规程、工具保管,这些过去由干部说了算的事,由工人自己选人管。这种做法打破了“管理是干部的事,生产是工人的事”的旧观念。
工人参加管理之后,干部也必须参加劳动。干部以普通工人身份下一线,直接参与生产、解决实际问题。干部在劳动中发现问题,工人在管理中提出问题,两条线一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就暴露出来了。“一改”由此而来。
1960年,鞍钢共提出合理化建议80多万件,经研究采纳实施22万多件。一个工人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条建议,就是对企业管理的一次审视。干部有没有官僚主义?制度有没有漏洞?生产有没有浪费?这就是最日常也最有效的监督。
1961年,中央制定“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两参一改三结合”管理制度,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说的是权力不能关在屋子里自己转,得有人看着。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审查部用一本账簿盯着钱,“鞍钢宪法”用“工人参加管理”盯着人和制度。一个盯钱,一个盯权,都是干干净净办事业的老规矩。
(作者:中国工运研究所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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