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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新鲜事儿|员工上班吃早餐属于严重违纪?企业管理不能任性而为!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4-29 16:18

打工新鲜事儿文中图

上班时间吃早餐

在工位打个盹

用办公电脑处理私事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

却很有可能成为公司解雇人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理直气壮

员工却直呼冤枉

双方的矛盾纠纷该如何化解?

“上班吃早餐”=严重违纪?

张某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员工

入职刚满一年的时间。

2024年5月

张某因为在上班时间吃早餐

与老板发生争执

随后被微信通知

“不用再来上班”。

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事发后

张某多次和公司沟通

但是双方各执己见

难以达成一致。

申请调解

公司赔付8000元

自行协商陷入僵局

双方情绪对立

一场纠纷眼看就要升级

为此

张某向深圳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调解员在受理之后

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

迅速锁定争议核心

公司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这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公示,员工的行为在性质与后果上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果相关制度程序存在瑕疵,或者行为后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直接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面对张某

调解员在肯定他维权意识的同时

也引导他理解调解程序

能够快速解决争端

减轻双方的诉累

经过调解员的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当场一次性地向张某支付工资余款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8000多元。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这个案件虽然因为“吃早餐”而起

却揭示了劳动用工合规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

要注意内容合法、

程序民主、公示到位

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谨慎

要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

避免引发后续的法律风险

类似案例:程序员上班吃外卖被辞退

在工位上小憩一会儿,吃个外卖或者短暂离开一下工位,这些在办公场所再平常不过的行为,却让程序员小陈在两天内连续收到四份警告,并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

近期,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陈2020年进入一家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24年3月,小陈所在项目撤项后,被通知去宝山一处办公地报到,在那里,她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参加培训、撰写心得等。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介绍,这家外包公司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模式,当程序员从外部项目撤下后,会被统一安排到外包公司的办公地址进行统一管理。这里的办公区域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公司人事部门专门派人盯管,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和监控查看。

然而,在外包公司办公地工作三个月后,小陈突然收到了外包公司的书面警告,原因是她“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随后一天内,小陈又连续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理由分别是“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以及“未经批准在工作场地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之后,公司把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又以小陈一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属于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小陈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外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000余元。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小陈起诉到法院。

小陈认为她的行为不至于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严重’这个词也不是随随便便可以用的。”

对于“工作时间吃外卖”的指控,小陈的代理律师解释说:“当时送外卖的快递员没有及时送达,小陈拿到外卖后,就直接在工位上进行了就餐。”

针对“擅离工作岗位”的指控,代理律师认为,当时小陈处在被撤项后的培训期间,在没有安排具体任务的情况下,偶尔去茶水间、厕所,或者回复上级领导的工作电话等,这些并不构成擅离工作岗位。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小陈确实有在工位上睡觉的情况,但同时也有不少其他同事在工位上小憩,公司长期放任类似行为,却选择性处罚了个别员工。小陈虽然有离开工位,但时间大都比较短,有时离开不到30分钟。

法院认为小陈的违纪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公司在培训的特殊时期,通过倒查监控,对员工的过往行为进行回溯审查,将同质化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属于刻意制造解除条件。

法官表示,小陈的违纪行为属于可以通过提醒或教育来纠正的行为,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指出,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对其过往的所有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并直接升级为最严厉的解除处分。

“公司将同一天发出的口头警告强行拼凑成一份书面警告,进而凑成两份书面警告,来认定构成严重违纪,该解除决定缺乏合法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外包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3000余元。

来源:深圳政法、红星新闻、光明网、山东省委政法委等

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第1509期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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