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木
近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作为继2020年首个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之后的第二份纲领性文件,这份新计划不仅是对前五年经验的总结与继承,也是在新形势、新情况背景下,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从内容上看,新计划在多个方面体现出新变化。首先,在目标设定上更加务实稳健。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目标从20%左右调整为10%左右,同时将“新就业形态人员”正式纳入工伤预防重点关注对象,并提出重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以上的量化目标。近年来,新业态发展迅速,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在17个省市开展,并将在今年全国推行,而部分新业态和平台企业职业伤害发生率仍较高,预防工作亟须跟上。
与此同时,新计划更加注重发挥技术赋能作用。在“互联网+工伤预防”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要求利用AI技术实现风险精准识别、沉浸式培训和智能监管。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工伤预防,意味着预防工作将从信息化走向智能化。
在基础建设方面,新计划提出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对工伤人员情况、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情况以及地区工伤预防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监测与开发使用。工伤预防需要有扎实的数据支持,这是长远开展工伤预防行动计划的根本,新计划为此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新计划还系统吸纳了前期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并推动其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比如,在培训方式上,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开展协同培训,依托工业园区探索组团式培训;在专业力量建设上,提出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等新职业群体的作用。
从整体安排看,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更加突出针对性,既有既定任务的接续推进,也有新任务的加快落实。
一是精准锁定三类“重点”。在行业方面,工伤预防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在人群方面,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进行重点培训;在事故情形上,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三类“重点”的靶向治理,基于统计数据和实践经验,将是未来五年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关键。
二是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用人单位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三是着力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工伤预防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作基础上,新计划提出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新计划提出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这一细节体现了部门间将形成协同务实推进的合力。
政策的关键在于落实。围绕这一目标,新计划从组织体系、经费保障、工作模式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落实路径。在组织实施上,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要求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发挥好相应职能,强化纵向推动与横向协同;在经费保障上,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足额保障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使用效益;在预防工作模式上,鼓励各地勇于创新,结合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工伤预防实践路径。
总体来看,新一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是在首个五年行动计划基础上的持续推进和深化拓展。在保持政策文件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新情况,新一轮计划对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实现方式等进行优化完善。其体现出的是政策连续性与适应性相统一的发展特征。随着新一轮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并在后续五年行动计划的接续推进中,预防优先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并进一步转化为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坚实的职业安全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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