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 贺少成 李逸萌 肖婕妤
“你不是什么好货,人在屋檐下,必须低头!”因为这样一句话,“老板娘”赔了1.8万元。
2024年11月16日,南京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娘”张某,对员工小姚当众辱骂了整整50分钟,还摔盘子威胁。
她到底骂了什么?
“从你踏进店门,我就知道你不是好货”“店是我的,门在那,谢谢”……这些话,句句扎心,也句句违法。
作为老板,你可以批评员工的工作表现,但绝不能侮辱人格、贬损尊严。像“你不是好货”这种人身攻击,已经越过了管理的红线。更不能在公共场合长时间辱骂、摔东西威胁——这不仅是语言暴力,更是违法。
结果呢?小姚当天辞职,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公司未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严重侵害劳动者人格尊严。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8万元,外加年休假工资5500多元。
记住:尊重员工,是底线。管不住嘴,就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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