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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员工工作失误被罚后,公司能再“翻旧账”将其解雇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1-31 10:51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七十四期。

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出了错,被扣了绩效还被记过,没想到才过一个月,公司“旧事重提”要将其解雇,这合法吗?今天的小课堂,我们来聊聊: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能不能“一事二罚”。

小李于2022年入职某铝业公司担任技术主管。2024年3月,小李在为客户绘制模具图纸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图纸出错,公司当月对小李作出了扣绩效分30分、严重警告、记大过的处理。同年4月,该铝业公司与小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公司以小李在一个月前绘制模具图纸出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对此感到不解,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后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铝业公司已经对小李2024年3月的工作失误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后来又对他的这次工作过失行为再次作出解雇处理,明显不合理。因此,法院判决该铝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小李的经历不是个案。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的同一违纪行为进行“一事二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一事不二罚”原则虽然是行政法规定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已经被应用于劳动法领域。从各地审判实践来看,法院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能重复处理。

确立“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断是否构成“一事二罚”的关键,在于审查两次处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是否属于同一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基于新的、独立的违纪事实作出解雇决定,则不构成重复处罚;反之,若将已经处理完毕的旧事重提并作为解雇理由,则构成违法解除。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规而为,对于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应当及时、适当地处理,对同一违规行为不得作出两次不同的处理,否则就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这就是本期小课堂的内容,我们下期见。

监制 郑莉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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