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难以置信!”曾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王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她曾因上厕所离开岗位20分钟,被公司发邮件要求解释这段时间的去向。“我们这层楼只有一个公用厕所,有时要排队,也可能去其他楼层,20分钟我觉得也正常。”王女士不解,“我只是上个厕所,为什么需要向老板解释?老板是怀疑我‘摸鱼’吗?”
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是人之常情,然而记者注意到,员工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近期就有几个法院审理并宣判了此类案件。上班期间因如厕、短暂休息等原因离岗,能否成为公司解雇的理由?“合理生理需求”与“摸鱼”“违纪脱岗”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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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客户端贺少成 李逸萌 肖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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