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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静: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途径
//www.workercn.cn2014-03-25 06:39: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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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肃贪,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查处一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肃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但反腐倡廉工作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此,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企业各级党组织、监事会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制定规章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的贯彻执行。必须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须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群众公开。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必须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2年,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比35% 。十八大后,八项规定颁布以来落马的有名可查的大型国企高管有16名。这就说明,对国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更具重要性、紧迫性。国企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必须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必须强化制度贯彻的执行力,提高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定的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等依法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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