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丨最高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时政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中国这十年丨最高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光明网
2022-07-12 15:25

  原标题:

  中国这十年丨最高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中宣部12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件。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发布,司法解释发布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消费领域相关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都作出了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徐想 摄

  关于格式条款,贺小荣以“价格条款”举例,“‘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这是大家经常见到的格式条款。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在网络消费中经常看到。”贺小荣介绍:“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格式条款是由销售者制定提供的,如果减轻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种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网络消费欺诈、网络消费不规范促销也是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贺小荣指出,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说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会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婷钰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