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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一

海口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名企总部迁入将有奖励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1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日前,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新政策出台后,海口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各项优惠扶持,并且承诺申报受理截止后45天内兑现。

据介绍,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将总部整体迁入海口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口市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口市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海口市各大园区在引进互联网企业时也能获得不同的奖励,按照规定,每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落户海口,园区将获得50万元招商奖励;每引进一家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在海口市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招商奖励;引进国家级创新创业行业类比赛前五名项目在海口市落地实施并注册企业,从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招商奖励。

按照长远规划,海口将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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