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婚姻冷静期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2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山东将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测评干预、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据山东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对单纯的身份关系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一般较为简单。现阶段,离婚时因家庭财产构成复杂、确认困难、不易分割,导致案件复杂程度提高;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再婚后的离婚纠纷等日渐增多,且对抗性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为此,各级法院将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综合利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入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
同时,山东积极推行“婚姻冷静期”制度。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指导其填写“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经法官审核后积极履行,努力挽救危机婚姻。此外,法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家事纠纷,先由法院设立的家事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促进家事纠纷的冷静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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