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出台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09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这是最高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目前,我国毒品犯罪高发。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刑率为19.96%。
这一将于4月11日实施的《解释》共15条,涉及10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其他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解释》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四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六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的规定,为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罚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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