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4月09日 星期一

上海:不回家看看者或被认定“不诚信”

拒绝执行法院探望老人判决要记入信用记录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09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条例》在家庭赡养方面,对于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还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根据上海市公共信息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对子女探望老人进行判决,但子女拒不执行,信息会进入相关平台,对子女的生活工作带来影响。

《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涵盖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其中,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分为5 档: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 上,600元/人/月。4月6日上午,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以及同步实施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政策要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第25条提出,“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上海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朱勤皓透露,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这张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朱勤皓介绍,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方案于去年12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为保证此项制度,预计年财政投入将超过45亿元。老年综合津贴已涵盖了高龄老人的营养补贴、公交出行;老年津贴实施后,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这项政策也随之取消。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