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重庆分别立法增加女职工产假
《工人日报》(2016年04月04日 01版)
贵州: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重庆:女方增加产假30天,可申请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本报讯 (记者李丰 李国) 贵州、重庆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通过条例,立法增加女方产假。
3月3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按照新规,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3月31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于4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女方增加产假30日,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据悉,贵州此次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婚假作了新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条例同时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重庆则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取消了晚婚假。值得注意的是,15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产假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此外,女方生产,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