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房屋起纷争
侄子生活困难、居无定所之时,叔叔将自家一间瓦房借其结婚居住多年,侄子建好新房后却拒不腾房,叔侄最终对簿公堂。然而,在法院一审重新为这间瓦房正名之后,事情又出现了的变化……
叔侄反目
老李是云南师宗县丹凤镇一位山区农民。老李兄弟三人,他是老二,侄子小李是其大哥的儿子。
2003年,小李与邻村小英恋爱。由于没有婚房,二人的婚姻被搁置。老李将自家的一间瓦房暂时借给了小李,帮侄子解了燃眉之急。当时,叔侄俩没写下字据之类的凭证,只是口头约好,小李建好新房就交还房屋。
2012年,小李一家生活水平逐渐好转,并建起新房。老李便盼着侄子能够尽早归还自己的房子。
然而,侄子对还房一事只字未提。老李便向小李提出从所借房屋中搬离的要求,但却遭到了侄子的强烈拒绝。
而此后的事情让老李更加头痛。原来,在查找过程中,老李发现自家一直放置于枕头下的房屋产权证明,不知何时丢失了。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李仅凭一纸地图复印件,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将亲侄子告上了师宗县法院。
矛盾升级
“房屋是买不是借。” 在法庭上,小李坚持不归还房屋。
小李称,2003年,自己暂借二叔老李家的房屋。2004年结婚后与二叔家达成购买所借房屋的协议,当年先后付清购房款4000元。二叔家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小李家另交30元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证。
老李则坚持认为,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借给小李的,房屋的主人就是自己。
法庭审理中,老李请出姑母为其作证。其他老李请的证人也证实,小李是借房不还。
小李方的证人则有不同说法。“房子听说是并(卖)给小李家了。”王芬证实,她曾听见小李叫老李去拿钱。
双方矛盾逐渐升级。一审案件承办人先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并询问了当事人的亲属及群众。然而因时间太长,到底是买房还是借房依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的法律事实是:争议房屋2004年前一直由老李管理使用。2004年,老李建盖新房后搬离房屋。同年,小李借用该房结婚至今未归还,老李要求判令争议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归其所有。
恩怨终了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小李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实争议房屋是买卖关系。据此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判令小李返还老李争议房屋。
小李不服一审判决,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争议的主体,因诉争房屋系我父母的。”小李同时上诉称,有多个证人和手上的土地所有权等证明证实,争议房屋已经于2004年转让给自己的父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二审中,老李要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但他也表示,双方确实商量过把房屋并(卖)给小李家,但是一直没有收到钱,卖房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庭前进行了多方位调研,并对两家人进行了劝解,让叔侄二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各自退让包容。
在法官的反复工作下,叔侄之间隔阂的坚冰慢慢得以融化,从互相仇视、答应面对面协商到相互让步,最终达成协议:争议房屋归小李所有。
当事人握手言和,浓浓的亲情又重新回归到了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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