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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22日 星期一

儿子为母亲请保姆,谁是雇主?钱由谁出?

法院判决被照顾老人支付劳务费

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不与保姆存在劳务雇佣关系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22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刘旭)儿子雇人护理瘫痪的母亲,拖欠保姆劳务报酬,这笔费用是由儿子出,还是母亲出?今年6月,大连市一农民工明素芹与她护理的老人王凤兰(化名)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并诉诸法庭。8月3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凤兰应给付明素芹劳动报酬4800元。

明素芹来自黑龙江伊春市农村。王凤兰家住大连市西岗区华兴街,85岁,瘫痪在床10余年,生活不能自理,但意识清楚。

为了让王凤兰安度晚年,2006年1月,王凤兰的儿子张大军雇明素芹照顾老人起居。双方口头约定:明素芹周末不休息,包其吃住,其劳务费为王凤兰的退休工资800元外加劳务报酬400元,共1200元。

在明素芹的精心照顾下,王凤兰起居正常,很少住院,虽然瘫痪在床,但身上从没生过褥疮。张大军对明素芹也比较满意。

2014年3月起,张大军不再向明素芹给付400元劳务费。明素芹找到张大军要求给付被拒绝。2015年3月,张大军将明素芹解雇。

2015年3月,明素芹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5月12日,明素芹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不知道该向谁主张劳务报酬,明素芹将王凤兰和张大军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给付拖欠自己的劳务报酬。庭审当天,王凤兰由于身体原因并未出庭。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明素芹的劳务报酬是由儿子张大军支付,还是母亲王凤兰支付。

明素芹认为,张大军雇佣她照顾老人,承诺给付劳务报酬400元,就应当由他来支付。明素芹表示,她请求要回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共计4800元。

张大军认为,自从雇佣明素芹以来,母亲的工资一直由明素芹来支配。此外,他每月还给母亲部分赡养费,有时该费用由明素芹代收,用于王凤兰的日常生活支出,这已经包含了之前承诺的400元劳务费,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应由自己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劳务雇佣的雇主应按约定向劳务提供者支付劳动报酬。张大军虽有义务赡养母亲,但并非明素芹的雇主。张大军每月给母亲的赡养费由明素芹代收,这部分费用并非明素芹的劳务报酬,因此,张大军与明素芹之间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明素芹的劳务费应当由其雇主王凤兰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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