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职工申请加入工会不设门槛
全市已建立5715个社区联合工会,今年吸纳近19万零散就业人员入会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陈晓燕 郭强 张菁 徐新星)“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工会组织都会敞开大门接纳,并无任何所谓门槛的限制。”针对全市小微企业建会和零散就业人员入会问题,今天北京市总工会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列举了在实际操作中包括小微企业职工和零散就业人员在内的人员入会的几种渠道和方式。一种是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入会,这占职工入会情况的大多数。一种是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工会,职工可以向所属地方工会如街道总工会提出入会申请,由地方工会引导发动用人单位职工筹建工会,职工再通过单位工会入会;用人单位仍未建会或者不具备独立建会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加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联合工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活儿就干,没活儿就歇着”的零散就业人员,也可直接加入所居住的社区工会。以上所有的情况,无论有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可以依法加入工会。
北京市零散就业人员大多集中在建筑、餐饮服务、废品回收、保洁等行业,且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为推动工会组织对不具备独立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的“全覆盖”,北京市总在全市大力开展社区联合工会建设,积极吸纳零散就业人员入会。截至目前,全市6459个社区村中,已建立起5715个社区联合工会,仅今年就吸纳近19万零散就业人员加入工会。
“比如建筑业零散就业人员,首先可通过所在企业项目部工会入会,项目完工了,可以保留自己的会员证,找到新工作后凭会员证将会员关系接续上。无法在项目部工会入会的,可以向所居住的社区工会申请入会。”
为增强职工入会积极性,北京市总为每名工会会员都办理了“京卡·互助服务卡”,里面包含为会员提供的30多种免费和优惠服务项目。其中,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为职工会员住院治疗进行“二次报销”,年报销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没有加入工会的职工也可以通过职工服务站寻求维权等帮助。所有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郑重承诺。”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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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200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继续加大农民工源头入会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身份变化快的特点,大力推广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保留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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