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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7日 星期一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高温下的劳动者

“高温限工”不该“命令”而应立法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7日 001版)

本报南昌8月6日电(记者赵翔)连日来,本报《职工渴望高温“限工令”》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前,江西省委副书记王宪魁在3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上表示:“当前高温酷暑,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抽调职工代表组织视察作业条件,对超过规定高温的,企业应该停产。”近日,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余欣荣、副书记蔡社宝也分别到南昌大桥、南昌国际体育中心建设工地、市公交总公司等地看望慰问高温下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

据了解,颁布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且50年未作修改,如今许多条款已不适用。2007年,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但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度,可以停工休假。

记者就此询问了江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表示,目前的确找不到“高温限工”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也只是在未成年人和女职工保护条文中涉及到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问题。

7月21日,南昌市建委针对全市建筑行业下发了高温作业通知。要求为一线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提供充足的茶水和防暑药品,调整高温期间一线工人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此间相关人士认为,降温补贴和防暑药品等,只是企业自身的一种福利待遇,虽然每年夏季,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温作业都会出台一些意见和通知,然而,这些通知没有法律约束力,企业执行不严格,政府监管难度也很大。

“《劳动法》里找不到高温限工的条文,看来是一种制度缺失。”南昌市京九律师所主任贾建平对记者说,“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规范高温下的户外作业,应该明确气温作业的时间限制和制度保障,将高温劳动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江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颜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既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哪些工种应该在高温下停工或采取相应措施,气温达到多少度劳动者应该停工休息,露天作业高温休息在哪个时间段、维持多长时间、现场应该提供怎样的降温措施等,需要一部法律加以规范,细化高温“限时令”、“禁工令”,明确高温标准、保护对象、监管措施等,使高温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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