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千工资协商指导员活跃基层
还将成立专家组,协助各地解决工资协商瓶颈问题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每一批订单加工服装的款式、布料不同,工人加工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工作时间也就不一样,因而计件单价要随之变化。”李慧华是福建连城南太狼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她针对服装纺织行业的特点,提出建立“一批单一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现如今,在福建,像李慧华这样活跃在基层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已有2154人。他们经过专门培训,能为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或直接受聘担任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提高了职工方的协商能力。
据了解,早在1996年,福建省就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此外,福建省充分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平台,推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同时,省劳动关系三方成员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效推动了工资协商的开展。到2009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近3万份,覆盖企业54149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54.79%,覆盖职工291.02万人。
记者从7月28日召开的福建省设区市工会领导干部会上获悉,该省还将成立专家组,协助各地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业务性问题。在现有的指导员队伍基础上,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将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根据需要深入企业或区域、行业,提供政策咨询、协商指导等服务,或作为特邀专家参与协商。乡镇一级建立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综合指导当地企业和区域、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协商指导员将从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中选聘。同时,建立完善的指导员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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