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一

吉林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9月起施行的《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将使企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7月30日,《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享有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关人士认为,该《条例》标志着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该《条例》的出台,既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职工实现源头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证,也使企事业单位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时,规范运作、有法可依,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这使企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实现双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更理直气壮,更有力度。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八十三款。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民主管理的形式,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的职责及职工的义务,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原则、任期、组织和机构、职权,职工代表的产生、比例、构成、权利、义务,厂务公开的内涵及外延、主体、原则、内容、性质、领导及监督机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权利、义务,企业和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及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法律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延、法律授权及施行日期等。

据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喜武介绍,《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特点。《条例》对职代会职权和厂务公开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此外,《条例》从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律法规地方化、原则规定具体化、实践经验制度化方面作了必要探索,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为法规条文。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