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对“自家人”违法不护短
四起私驾车违法民警受处罚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03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顾威)沈阳四起民警驾驶私有车辆违反《交通法》行为,被沈阳市公安局责成交警部门依法按上限进行了处罚。沈阳公安对“自家人”违法不护短行为,受到百姓称赞。
据介绍,少数公安民警驾驶私用车辆不挂、挪用牌照的现象是公安民警存在特权思想的重要表现之一,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一问题引起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4月8日由警务督察支队和交警支队组成三个联合路面执法小组,分赴全市各区、县(市)开展路面整治。
4月10日、20日执法小组相继在皇姑区岐山中路和长江街128号查处2名民警驾驶私有车辆未悬挂牌照的违法行为。4月16日,执法小组又在法库县内连续查处2起民警驾驶私有车辆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
沈阳市公安局责成交警部门对2名不悬挂车辆牌照的民警分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2名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民警分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停驾驶车辆资格,并按规定到驾驶员交通安全学校参加学习,重新参加驾驶员科目考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民警所在单位的领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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