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职工工资 职工偷拿公司财物
潍坊刑警处理案件不“教条”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03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潍坊项目部蔡经理专程来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当面向大队负责人刘明波表示感谢,对公安机关通过调解使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职工偷拿公司财物抵价一事得到妥善解决表示感谢。
3月8日中午12时,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潍坊项目部报案称:2月12日,该单位用于港口疏浚施工的GPS定位仪和海上水深测深仪被盗。
接警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系该公司职工张某为索求公司拖欠的工资和办公费用而将GPS和海上水深探测仪拿走,是一起矛盾纠纷。为尽快调处此次纠纷,避免对森达美港疏浚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刑警大队民警积极介入,讲明法律政策,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3月14日,经过刑警大队6天的协调,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将拖欠张某的工资及办公费用全额支付,张某将拿走的物品全部归还公司,双方对协议内容均表示满意。至此,潍坊民警成功化解了这场矛盾纠纷,确保了森达美港疏浚工程顺利开工。事后,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多次发来短信,对该局民警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表示感谢。
(程增亮 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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