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还有多少“出事的都是临时工”的“潜公式”
□ 冼 兹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2日 003版)
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海事船上打牌的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该局人士解释说,打牌者系该局临时聘用的船舶守护人员,不是单位正式在编事业人员。此前,该局对每人罚款10元,近日作出解聘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长及其科室负责人作罚款处理。(见3月31日《南充日报》)
相对于此前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此次的解聘处罚不可谓不“从重”,但网友们的质疑仍很强烈,怎么又是“临时工”,正式人员干嘛去了?
出事的都是“临时工”几乎成了一种公式:“纸馅包子”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临时工”,山西平遥打砸过往车辆的路政人员是“临时工”,外地警车北京撞人撒野的司机是“临时工”。
“临时工”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可以往里装。只要出了事,当事人就是“临时工”,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不,似乎应称为“潜公式”更贴切。
类似于“出事的都是临时工”之类的“潜公式”还有不少,比如,凡是突然死在看守所、派出所或监狱里面的人,多因“猝发心脏病”;凡是群体性事件多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引发的;凡是比较激进的上访群众,多是需要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或者进“学习班”;凡是对当地“一把手”提出批评的,多是犯了诽谤罪;凡是悬疑重重和有争议的案件,不是关键部分的监控录像不翼而飞就是监控器坏了……
类似的“潜公式”被应用在不同的领域,成为一些部门处理负面事件时不约而同采用的“撒手锏”,这是“英雄所见略同”呢?还是事件“原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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