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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8日 星期一

汽车摩托车广告也应遵守交通规则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笔者喜欢汽车、摩托车,也喜欢看电视中的汽车、摩托车广告。广告中潇洒的驰骋画面,令人心旷神怡,确实能起到刺激消费者购买的作用。但是,从山西省一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工商局联合整治汽摩广告的调查来看,却发现许多地方违反了交通规则。

比如女性驾驶“轻骑”的电视广告,为了潇洒,画面刺激,竟然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不戴头盔,披肩长发迎风飞舞。而男士驾驶小轿车、重型卡车或是摩托车,不管是弯道还是直道,高速路还是普通路,不管是上下坡、还是急转弯,都不减速,如入无人之境,勇往直前。

按照交通规则,汽车在山路上行驶,必须减速慢行;而且在拐弯时不得强行超车;骑摩托车必须戴头盔。不少司机都说,幸亏是广告,如果真的这样在公路上行驶,不出事才怪呢?

汽车、摩托车广告,不但应向广大消费者展示车辆漂亮的外观,良好的性能,诱人的价格,热情的服务,更应该向广大消费者展示驾驶员完美的职业道德,熟练的操作技能,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风气。作为收视率较高的电视广告,不仅仅要获取最好的经济效益,更应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与公益效益,这才是广告的完整性。

山西省 张改云 弓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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