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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工伤后获高额赔偿 辞职非明智之举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笔者最近了解到,江苏省无锡市一民营企业的两名员工,在单位出了工伤,在拿到高额赔偿后,辞职不干了。那家企业负责人孙先生介绍说,前段时间他们的企业接连出了两次工伤事故,两名劳动者都被认定为六级工伤。拿到工伤鉴定报告后,两人都表示不想再干了,单位只能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初步测算了一下,单位要赔偿的费用达到近50万元。

据悉,一些工伤人员为在短期内获得高额赔偿,往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锡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大多数工伤人员来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短期划算,长远来说并不划算。

安徽籍农民工范师傅是在工伤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他向笔者介绍,当时住院的时候有人找到他,告诉他与单位解除合同后,能获得一大笔赔偿金。听到有高额赔偿后,范师傅心动了,很快官司赢了,单位支付了20多万元赔偿。虽然范师傅拿到了赔偿,不过一晃一年半过去了,他仍没有找到工作,而且去医院的后续治疗费用都由自己埋单,因为一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无法享受工伤后继续保险了,原本该享受的权益一概取消。

市社保中心人士提醒工伤后的职工,工伤后的路还很长,长远的生计是大事,不能只顾及眼前的利益,因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三思而行。

江苏省 朱品昌 陈炳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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