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业须制订“装后服务条例”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去年以来,山西省定襄县质监局与定襄县工商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中,有关门窗的装后服务问题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在:门窗在搬运、安装的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出现损伤;门窗安装后看起来挺好的,没用多久那些搭扣、合页、门锁之类的配件也由于质量太次,出现开关困难,或者密封不严;还有就是门窗在安装过程中门框窗框损坏,虽经修补,却难以恢复原貌。以上出现的问题,门窗销售商店与安装工队往往互相扯皮,不及时修理,令消费者感到不满意。
门窗业发展迅速,小到家具门,居室门窗,大到宅院门、防盗门,基本上实现了产业化,就连祖祖辈辈靠木匠做门窗的农民,如今也时兴安装买回的门窗,木门窗、铁门窗、铝合金门窗、铝塑门窗、塑料门窗,应有尽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消费者在门窗出现装后质量问题时,都会直接去找销售门店,销售门店再找安装工队,由于消费者在购买与安装时,钱款都已结算清楚,所以再来维修,则困难较多。
随着门窗业装后投诉问题的逐年增加,民间逐渐出现了一种“欠款维修法”,比如消费者安装门窗结算钱款的过程中,暂扣金额的10%或20%,如果在半年之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将剩余钱款全部结清,这样做就等于是给门窗安装至少设置了半年的“保质期”,而实践证明,只要半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在使用时也就很少出现质量问题。
门窗同家具、家电一样。同样属于耐用消费品,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具、家电售后服务体系已基本完善,但是门窗业的装后服务在许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希望相关行业联手共同制定门窗业装后服务条例,让门窗业装后服务逐步完善,让老百姓满意。
山西省 曹申义 李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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