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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汝州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8日 002版)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河南省汝州市全力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支付。

按照汝州市出台的措施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按单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后的15天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除提供保函和担保文件外,必须支付不少于应付农民工工资金额30%的担保金;建设领域的建筑企业,必须向当地银行存入金额为工程造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企业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银行根据建设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预先垫付通知书,直接从保障金专户中先予垫付。

这一措施的实施,有效破解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题。今年来,汝州市建筑企业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李军现 赵建强 梁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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