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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一

通化工资集体协商覆盖23万职工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黄明 通讯员栾伟强 吴辉)吉林省通化市总工会大力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核心的各项维权体系建设,使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截至目前,该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为410户,覆盖职工23万人。

针对部分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有误解、法制不健全、协商双方主体力量对比不均衡等情况,该市总工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等文件。在企业内部分配的共决机制建设上,强调“共决共享”,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形成公平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定额标准。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上,强调“工效同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同时,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区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情况,通过集体协商,合理增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不太稳定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机制,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公司建立健全企业分配共决机制,规范制定工资增长标准,严格执行工资协议。5年内员工月人均工资由500元增加到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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