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应当成为 乡村消防工作的主力军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7日 006版)
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一支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的队伍。但长期以来,民兵只是按照步兵、炮兵等军兵种的要求进行训练,忽视了和平时期的特点,特别是忽略了结合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的要求而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训练。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说确实是个缺憾。
我国乡村大多远离城市,没有专兼职消防队伍,而乡村房屋建设大多没有规划,随意性大,道路狭窄崎岖,消防设施奇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安全隐患多,这就给乡村火灾预防和扑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据资料统计,我国60%以上的火灾大多发生在农村和乡镇,村庄消防安全的问题相当突出。而乡村的消防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靠村民的自防自救,然而,原始的火灾预防,自发的、落后的火灾扑救方式往往在火灾发生甚至蔓延时起不到多大作用,有时还会因为方法不当延误最佳灭火战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民兵和广大村民一道长期居住在乡村,熟悉本乡村情况,过硬的军事素质和优良的作风正好满足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及早建立起以民兵为主力队员的消防组织,划拨专门经费让民兵成为兼职的消防队员;在当地公安消防队的指导协助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扑救技能的训练,负责本乡村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村和谐安全稳定发展。
(周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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