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机构可享多种补贴

天津:在养老服务业中寻找再就业机会

到2010年将新增养老服务就业岗位3万个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4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天津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以享受工资补贴。到2010年天津市将新增养老服务就业岗位3万个。

据悉,凡具有天津市户籍,符合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2万元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兴办养老机构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的担保贷款。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设置床位200张以上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需要发展资金的,可申请贷款担保,由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每新吸纳1名护理人员,给予2万元额度的贷款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根据规定,养老机构招用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补贴。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对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在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