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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河南将解决养老金续缴问题

缴费不足15年养老金不能按月领问题有望解决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4日 007版)

本报讯 在职时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十二三年,只因没有达到缴费15年的年限,退休时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对于这个困扰部分退休职工的问题,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日前表示,将出台有关延续缴费的方案,该问题年内有望得到解决。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部分退休职工在职时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十二三年,但却没有达到15年的年限。对此,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处长王曙辉说,劳动保障部门重视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15年的问题,并将在年内出台解决方案,允许这些“超龄人员”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后,再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待遇。

王曙辉还说,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延续缴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计发办法计发。为了保障企业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政策还将设立一定的门槛,如达到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等。(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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