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山西省出台新政策促进就业

裁员20人以上要向劳动部门报告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4日 007版)

本报讯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该省将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山西省将通过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减免收费,以及继续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

各地将把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建成后,将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

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将建成1至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至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山西省将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同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对于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山西省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李涛)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