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柳姗姗 彭冰
郭某购买保险两年后身故,旁系亲属李某在其生病期间长期护理,并于其身故后负责处理丧事、承担丧葬费,保险公司却以李某并非法定继承人为由拒付14万元保险金。道义层面的这一善意付出,能否获得法律保护?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起非亲扶养者酌情分得身故保险金案入选其中。
2019年,郭某投保某保险,约定该保险的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2021年,郭某因病死亡,彼时其婚姻关系已解除、父母均已离世,且无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继承人。
李某和郭某属于旁系继叔侄关系,他在郭某生前为其提供生活住房、给予生活照料。郭某去世后,李某为其料理丧葬事宜并承担全部开支。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郭某身故保险金14万元,保险公司以李某非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适格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法院认为,李某虽无法定继承人身份,但对郭某进行照料、为其提供住房、妥善安置其身后事,可认定属于“扶养较多”的情形,依法可分得遗产。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李某保险金14万元,保险公司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保险金为何能转化为遗产?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婚姻家庭矛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多是常见简单案件,法律基础规范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重点不在于统一裁判尺度,而是将日常纠纷中的是非边界直观展现出来,让群众清晰预判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良好习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孟凡东说,发布典型案例的目标在于跳出“就案办案”局限、赋能司法治理,推动法治理念与道德观念同向而行,厚植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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