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罗筱晓)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
金融借贷业务中,格式条款被广泛运用。“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借款利率调整条款属于与借款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金融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权依照相关条款计算逾期利率。本案裁判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卖者尽责”是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必然要求,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在“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销售机构未尽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真正落地见效,倒逼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经营全流程。
在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多种举措,为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途径。“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创新综合运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发挥多元实质解纷机制功能,维护了众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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