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15日电 (记者 王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15日发布《关于加大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拟统筹安排1万亩省级计划指标,专项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通知》明确,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应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废弃厂房、村部以及低效空地等存量土地。
在用地上,《通知》要求,乡村建设项目将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倾斜,原则上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其中,省级统筹安排1万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对纳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直接全额保障,即报即配;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重点监测县,加大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力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在耕地保护方面,《通知》要求,乡村建设项目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应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为提高审批效率,《通知》提出,对零散分布的农村村民住宅和点状分布的零星建设项目,可以乡镇为单位,打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批后监管上,《通知》明确,农用地转用批复后应在半年内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率低于90%的,暂停配置该地区市批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两年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由批准机关组织撤回批准文件,已备案批文撤销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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