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姜雨晴)记者今天从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46条,包括总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征求意见稿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间,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压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框架,规定了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管问询、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同时,根据不同机构类型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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