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讲讲经审委员会是怎样成为制度的。
1950年《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确立经费独立原则,规定工会应建立自己的预算、决算、会计、审核等制度。条文落地,一个更具体的问题随之摆在工会组织面前:这些制度由谁落实?如果只有管钱的人,没有专门审钱的人,制度仍然容易停留在纸面上。
同年8月4日,全国总工会颁布《关于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暂行条例》,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性质、产生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前4月召开的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已研究制定该条例草案。这说明新中国工会制度建设在确立经费独立原则的同时,就同步谋划监督安排,及时把经费审查委员会这一专门监督机构建立起来,而非等经费收缴完、活动开展后再补课。
经费审查委员会解决的是“谁来审账”的问题。工会主席、财务人员、经费经办人员各有职责,但不能代替经审组织。工会掌握会员会费和单位拨缴经费,既要把钱用到工会工作和职工身上,也要让会员知道钱是否收得合规、花得合理、账目是否清楚。
经审委员会的建立有两层意义。第一,它把群众组织内部监督制度化。工会维持清廉、守住经费边界,既要靠干部和经办人员的自觉,更要靠组织分工、代表监督和财务审查。第二,它让“经费独立”同“经费受审”配套。独立核算如果没有审查,可能变成封闭运行;有了经审组织,独立经费才可能成为透明经费、责任经费。
经审委员会的制度化,也回应了工会群众组织的特殊性。工会经费不同于个人捐助,也不同于单位行政经费,它承载着会员信任和职工权益。经审组织的存在,让“会员有权知道钱怎样用”有了专门渠道和组织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自此,经审委员会逐步成为工会组织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同财务人员分工明确:财务人员管做账,经审组织站在会员和组织监督的角度审查账目,推动问题整改,让经费运行不脱离群众视线。
经审委员会始终与工会工作同向同行,为工会工作托底。经费用得越广,经审越不能缺席;职工越信任工会,工会越要把账摆清楚。
(作者:中国工运研究所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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